为加强和改善对乌克兰承包工程项目的一线服务和监管,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1〕204号)(以下称《通知》,见附件1)等规定,驻乌克兰使馆经商处(以下称经商处)制定了《乌克兰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规程》,现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乌克兰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在乌克兰境内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企业为承揽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乌克兰境内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办理备案或特定项目立项,并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的原则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称系统)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用—项目后续管理”向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
三、企业应当在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或议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系统中填报中标情况,项目中标的,企业应填写“中标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经商处。
四、企业在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在系统内填报签约日期等信息,并将自动生成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表见《通知》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经商处。经商处在系统中确认项目报到登记情况。
五、其他报告要求详见《通知》。
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经商处将要求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报国内主管部门。
七、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ua@mofcom.gov.cn。 本规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驻乌克兰使馆经商处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