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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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税务改革主要修改内容综述

2014年12月下旬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关于税务改革的一系列法案。2015年生效的税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税收制度修改

2015年开始乌克兰税种数量由22种减少为9种。部分税税种没有完全废除,只是按“二合一”的方式进行了整合,如固定农业税成了统一税第四组。税种减少了,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并没有影响乌克兰营商便利化。

税收妥协

自2015年1月17日开始实施的税则预见到采用增值税和利润税税收妥协(税收赦免)的可能性。税收妥协适用于2014年4月1日前所有纳税期限。增值税和利润税缴纳人只能自2015年1月17日起90天内利用这一许可。赦免的纳税数额不计税。

利润税

乌克兰税法第三部分有新调整。利润税缴纳人财务业绩将按会计核算标准计算。但对年赢利超过2000万格里夫纳企业,其财务业绩将照纳税客体增加或减少调整总额。在税差方面,应注意非营利组织及一些非居民获得的商品、劳务、服务价值超过30%的情况下税基进行财务业绩调整。2015年前调整利润税主要通过调整收入或支出部分,如排除与企业经济活动不相关的项目支出。根据现行税则,收入和支出将与会计核算数据吻合,而年收入在2000万格里夫纳以内的纳税主体有权对税则规定税收差异不调整财务业绩。

变更2015年利润税纳税申报期限至2016年6月1日前。除新成立的企业和年收入不足2000万格里夫纳的企业外,利润税纳税人根据当月实际收入额按月预付利润税税费,无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对于享受免税、利润税标准为0%的利润税纳税法人,税率标准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

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电子管理制度。纳税人建立增值税明细帐户,籍此通过纳税人网上电子个人帐户体现所有与增值税有关的经营信息。

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全面实施增值税电子管理制度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违反统一税税单登记期限的纳税人不予处罚,税务注册无限制。

自2015年7月1日起,经济实体税收信贷权将不再与纳税人经济活动挂勾:税收信贷将包括所有含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所得。但调整将适用经济活动不适用的、商品和服务价值计税机制。

简化税制:统一税

统一税纳税主体由过去的6组合并为4组,大部分归到第3组,第4组为2015年1月前的固定农业税纳税人。

企业收入上限扩大:统一税第1组收入上限由15万格里夫纳增加到30万格里夫纳;第2组收入上限由100万格里夫纳增加到150万格里夫纳;第3组收入上限由自然人300万格里夫纳和法人500万格里夫纳增加到2000万格里夫纳。

对第3组纳税人统一税税率下调:含增值税为2%以下,不含增值税为4%。

自然人所得税

自然人所得税基准税率由过去的15%和17%调整为15%和20%。自然人所得税20%税率适用于高于最低工资10倍的月收入(超过12180格里夫纳)。此外,20%税率适用于专利费、存款利息、共同投资机构利润和红利(不包括已按5%税率缴纳利润税的红利)。

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单位获得收入的公民有义务提交自然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用于重新核算年度自然人所得税。年收入低于最低工资120倍的适用15%税率,高于则为20%。

统一社会费改革

2014年12月28日颁布的№77法案规定逐步降低统一社会费。2015年统一社会费基准费率折减系数为0.4,2016年该系数为0.6。

同时加强对遵守劳动法和雇主违反工资支付责任的监督(重罚)。

现金使用

为防止现金暗箱周转,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对统一税第3组纳税人强制实行支付交易注册,对第2组纳税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规不适用于从事市场交易和摊贩交易的主体。